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關系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國家未來。近年來,圍繞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了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現行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主要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稅費優惠的政策指引,便利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和廣大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今天帶你了解:高校畢業生創業稅費扣減↓
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1.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3.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1.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2.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持《就業創業證》、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未完成“兩證整合”的還須持《稅務登記證》)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h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財稅〔2019〕22號文件的規定,核實其是否享受過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3.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享受本項稅收優惠。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留存《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備查。